[ 索 引 号 ] 115002403587271086/2023-000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下路街道 [ 发文字号 ] ‍下路街道发〔2023〕88号
[ 标 题 ] 下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9-10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下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下路街道发〔202388


下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传染,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经街道办同意,现将《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下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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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下路街道办事处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石防动部办(202318号)文件精神,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形势,切实做好我街道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以下简称秋防工作),圆满完成全年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庆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为防控重点,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流行,努力确保我县畜牧业生产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狂犬病应免犬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五)动物疫病监测目标:按照《石柱县2023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计划》(石防动部办〔20234号)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责任片落实

我街道办决定910日至1020日为集中免疫阶段,102124日为查漏补缺和总结上报阶段。

防疫及监管责任片划分。全街道将12个村(村)社区划分为5个防疫责任片区:第一责任片区由上进村和红岩社区组成,由陈晓负责防疫监管监督,各组组长带路,村级防疫员马文龙负责所有畜禽免疫工作;第二责任片由天泉村和高平村组成,由隆仁权负责防疫监管监督,各组组长带路,村级防疫员陆孝洪负责所有畜禽免疫工作;第三责任片区由高鹿村、柏树社区和银河社区组成,由刘学泉负责防疫监管监督,各组组长带路,村级防疫员张红义负责所有畜禽免疫工作;第四责任片区由双香村、白鹤村和金彰社区组成,由冉显兵负责防疫监管监督,各组组长带路,村级防疫员张明川负责所有畜禽免疫工作;第五责任片区由照明村和湖海村组成,在街道畜牧兽医有编缺人的情况下,现由冉显兵负责湖海村防疫监管监督,由陈晓负责照明村防疫监管监督,各组组长带路,村级防疫员杜德海负责所有畜禽免疫工作。总参防人员共计74人(其中兽医人员4人,村级防疫员5人,村民小组长65人)。

四、工作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秋防主要集中抓好以下7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责任落实。相关参防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强化担当,把秋防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把责任落实作为推进秋防工作落实的首要任务。

(二)抓好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会议、新闻媒体等平台,结合印发明白纸、组织人员培训等方式,加强《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动物防疫技术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指导,突出加强非洲猪瘟、人畜共患病及牛结节性皮肤病的防控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加强人员(包括从事业务管理人员、兽医人员、村(社区)干部等)培训,突出加强责任担当意识和廉政纪律意识教育,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落实防疫责任,防范廉政风险。

(三)抓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市农业农村委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对纳入国家和市级财政补贴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以及县级财政补贴的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病种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H5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犬只狂犬病:对场镇和农村犬只均由防疫小组人员实施代行免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对适宜免疫注射的兔子开展兔病毒性出血症疫苗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开展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开展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开展免疫,确实无法自行免疫的,可实施代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对纳入先打后补政策管理的养殖场,监督其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对散养户饲养生猪实施代行免疫的以《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为操作指南。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养殖场《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乡镇(街道)《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四)抓好防疫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畜禽养殖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特别加强规模化畜禽场和种畜禽场(简称两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引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严格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管控和消毒,强化灭蚊灭蝇灭鼠、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密防范病毒传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动物疫情和养殖情况普查。结合养殖环节防疫监管措施,分类做好做实动物疫情和养殖情况普查工作,特别要持续建立健全生猪户口制,实施动态管理。普查发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传染病时,要及时上报、规范处置。特别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牛结节性皮肤病典型临床症状的,必须立即果断先期处置,防止扩散蔓延。普查发现仔猪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继续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牛羊布病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167号)和《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动物布鲁氏菌病的预警的通知》(石防动部办〔20217号)及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有关文件要求,对牛羊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普查,及时更新完善档案。

(六)抓好消毒灭源和驱虫指导。全面规范彻底地开展一次消毒灭源和驱虫保健指导服务。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抓好畜禽养殖场(户)和交易市场环节的集中消毒灭源工作;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以及加强防疫人员自身防护,防止出现带毒传播和人员感染;全面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开展畜禽驱虫保健措施,提高畜禽机体抗病能力。

(七)抓好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和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我街道年初划定的5个兽医责任片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继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督促动物饲养场落实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对不履行自行检测主体责任的饲养场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的产地检疫制度,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倒逼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落实。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的强制免疫密度和现场抽查的强制免疫密度),加强防疫效果评价,充分发挥考核的加力增效作用。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及时督促进行强化免疫。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行为规范。一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 规范疫苗的进出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完善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二要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三要规范消毒及个人防护行为,防止消毒不彻底、防护不到位,造成疫病的人为传播或人员感染人畜共患病。

(二)强化信息管理。由农服中心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并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信息。对所有防疫信息按每天实际完成情况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管理云平台报送,严禁在秋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若因条件限制,不能每天实时填报的,可在每周星期四中12:00下班前统一填报本周防疫数据,防止出现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严重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现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有效开展好秋季畜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街道办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 应急办、农服中心工作人员和村级防疫人员、各村(社区)三职干部为骨干成员全面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在秋防行动中,为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领导小组不但要负责组织实施防疫工作的开展,而且要随时加强监督检查,要深入村(社区)、农户和养殖场开展督查,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不定期地进行督查和通报。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落实经费保障。一是全街道秋季防疫应急抢救器材及药品需要3000元左右;二是副反应应急死亡补助(如果在秋季集中免疫过程中出现应急死亡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赔偿);三是交通补助2500元(按照每位村级防疫员交通补助费500元计算)。

(四)强化责任落实。一是以村(社区)为单位落实村干部负责制及组干部带队制,主要协助防疫小组做好群众联系、协调、消毒灭源和疫病排查监测等工作,确保能够圆满完成我街道辖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此项工作纳入村(社区)阶段性和年终考核;二是加强兽医人员和村级防疫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兽医人员和村级防疫员进行监管考核,确保免疫质量;三是要以产业补助政策和防疫工作挂钩,以防疫数据、出栏检疫数据为依据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四是对于违反《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相关规定而不接受强制免疫的养殖业主和对食品卫生安全构成重大危害的责任人,将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下路街道发〔2023〕88号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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